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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资料|教育部“六禁令”和教师师德“红七条”

    发布者: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09:39  

    教育部“六禁令”和教师师德“红七条”

     

    教育部“六禁令”

    教育部于2014714日公开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行为设立“六禁令”。

    《规定》明确的“六禁令”分别是: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做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师师德“红七条”

    教育部于20149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红七条”包含: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审核:黄琴 段爱明 周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