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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体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4年05月12日 05:54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遵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2]12号文件精神,2004年在全国所有学校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标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成立以院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基建处、国资处、体育教学部和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二、《标准》测试工作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结合体育教学,开展学生的锻炼活动,提高健康水平,安排各系部,班级的测试时间,负责数据采集、处理、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体育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四、体育课、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无故缺席,一年累计超过出勤次数1/10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每周课外体育锻炼活动2次,全年参加体育锻炼活动80次。由班级汇总,报系部,每年末系部统一报体育教学部 。
    六、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院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学院医务所证明,系部签字备案,报体育教学部核准,可以免予执行《标准》。
    七、参加实施《标准》的学生,必须严肃、认真,按学院安排的测试时间,准时参加测试,如弄虚作假,按学院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不累计加分)。
    (1) 早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出勤率达到98%以上者。
    (2) 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如获多级别运动
    会多项名次,只奖励一项,准许加分的运动会,由院体育教学部认定。
    (3) 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学院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被评为优秀体育干部者。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湖南工程学院
    200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