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体育代表队队员课程成绩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并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取好成绩,为学院争光。考虑到学生因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势必影响学习成绩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体育代表队享受课程加分队员名单(附获奖材料)每学期考试前由体育教学部交教务处,有效期为一学期,运动员平时训练加分与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名次加分二者取高项计算,不能重复加分。
二、体育代表队队员中普招生和特招生在享受文化成绩加分时,课程考试(考查)卷面成绩为90分以上(含90分) ,五级制评定为优秀的不参与此标准加分;卷面成绩低于20分不能参与此标准加分;所有实践环节不参与此标准加分;普招生参与集训学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按此标准加分,补考、重修、毕业补修成绩均不参与此标准加分;特招生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补考、毕业补修成绩均按此标准加分,重修成绩不参与此标准加分;平时成绩任课老师一旦给定后不能更改。
三、具体加分标准:
1、凡校体育代表队队员,各方面表现良好且积极训练者,在各门课程考试(考查)卷面成绩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标准为:
某门课程卷面成绩=该课程卷面成绩+[(100-该课程卷面成绩)×30% ]
2、凡代表学院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并获第一、二、三名者,各门课程考试(考查)卷面成绩加分标准为:
某门课程卷面成绩=该课程卷面成绩+[(100-该课程卷面成绩)×40% ]
3、获得其他名次(即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组委会确立的名次及颁发奖状),各门课程考试(考查)卷面成绩加分标准为:
某门课程卷面成绩=该课程卷面成绩+[(100-该课程卷面成绩)×35% ]
4、校体育运动代表队队员,入院前系体育特招生,不采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加分办法而采用以下方法评定成绩,平时成绩30%、比赛训练成绩30%、考试成绩40%。对于体育特招生的学位要求, 在学分绩点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需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达到艺术类学位英语的要求,对获得省级以上比赛获前三名的学生,英语成绩可适当降低。
四、临时组队的体育代表队队员,所享受课程加分限于训练比赛当学期。不参加训练或训练不认真,或在一学期内训练缺勤次数超过三分之一者,均清除出院体育代表队,不享受体育代表队的任何课程加分。
五、学校体育代表队队员,因参加国家、省、市级比赛和训练而影响了部分课程的学习或考试,经相关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参加学生本人该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并以正常考试登陆成绩。
本规定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